星期日, 4月 10, 2005
Mon boulot 保險支部—面對「勞退新制」的自處之道(中)
上文所提到的勞退制度選擇的方法,對工作很久的,或者是最近或以後才要工作的人來說,都是比較清楚的。可是,有更多的人是年資剛好不上不下的,這些人也是最感困惑的一群;對他們而言,如果選擇了新制,那他們過去的年資呢?要怎麼處理?
說到這裡,就要提到兩個概念:(ㄅ)提撥制度(ㄆ)「保留不保障」原則。
上文有提到,在勞基法實施的過程中,政府為避免企業體到員工退休時,臨時拿不出員工的退休金,於是規定,企業體必須每年提撥一定額度的退休準備金到中信局去;但是,到目前為止,提撥的狀況很不好,所以「勞退新制」才被發展出,來處理這個問題。
不過,新制能處理的也只是94年7月以後的問題。那以前的年資該怎麼處理呢?
所以這次新制有另一個重要規定:就是,企業體必須將他們這幾年理論上應該要提撥的金額,分五年提撥到足額到中信局去。
這些提撥到足額的錢,就是要來處理94年7月新制實施前,勞基法規定要給員工的退休金。只要在勞退新制實施之前工作的員工,不管今年7月之後要選新制或舊制,這部分在94年7月之前個人工作年資,會保留到員工退休時,再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予以結算退休金,再加上94年7月以後所選的制度所得的,一起給員工。
不過,這部分94年7月前的年資,是以「保留不保障」的原則來處理的。
什麼叫做「保留不保障」呢?簡單地說,它跟勞基法的精神是一樣的:就是,在94年7月前的年資,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待到退休時,才會用來計算上面提到的退休金。如果之前就離開公司,那這部分的年資就沒啥用處了。
「保留」就是意味,在你離開公司前,94年7月前的年資都會幫你保留著。「不保障」就是指,一旦你在退休前就換了工作,那這部分年資就不會發生作用;但是,如果你沒離開而作到退休,那這部分年資,就會被拿來計算。因為不是一定拿得到的,所以說是不保障。
所以,年資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朋友,要如何決定選新制還是舊制?就依照我以上提到的原則作決定吧。
或許,有人會覺得「保留不保障」太不夠意思了。可是,凍鴿必須持平地說,依照勞基法,工作到一半換公司工作,原來的年資也不可能帶到新公司去,在這點上,選新制的人也實際上沒損失到什麼。
不過,對企業體來說,就算是分五年攤提,也是要準備一大筆錢。特別是,許多的中小企業,平常就已經一塊錢當三塊錢在用了,要他們再生出錢來提撥,根本是件困難的事。所以,政府部門還提供了低利率的專案貸款,給有現金困難的企業來完成提撥的工作。
然而,一般的企業,倒不會先考慮去跟政府貸款。反而是會先設法將員工數目降低,所以,最近已有許多企業在進行瘦身裁員的動作。畢竟,員工人數少,補提撥的額度就降低。在這裡要提醒的是,不僅勞委會在日前三申五令地警告,企業體不得在今年7月前藉故資遣員工;同時,資遣或裁員,在勞基法內都有明文規範執行的背景與方法,有遇到這種情形的員工,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
談到這裡有個觀念要強調一下:「勞退新制」只是用來協助處理勞基法裡有關退休的那一個部分勞基法的其他規定並沒有因而消失。
不過,「勞退新制」有夾帶處理了有關資遣的部分。以往勞基法對於資遣的規定是,工作滿一年有一個基數,而基數的計算沒有上限。新制的規定則是,每工作滿一年算二分之一個基數,最多給六個基數。這是選新制的朋友要特別注意的。
以上談了許多有關如何選擇新舊制的邏輯,但是,最重要的,其實是「工資」的定義。
因為,不管你的基數再怎麼累積,在工資低的情形下,退休金也拿不到多少。那麼「工資」到底該怎麼認定呢?這個問題有得談囉,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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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你的文章真是淺顯易懂
給你一個丸丸親喔
啪啪啪啪 啪啪啪啪(掌聲不絕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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